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 财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2008年4月21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财务预算管理,规范财务预算管理程序和方法,保证财务预算编制、控制与考核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中心发展战略目标,在年度综合目标和计划的基础上,对中心年度资金的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所作的预见性安排。 第三条 中心财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 统一管理是指在中心主任领导下,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由财务资产处统一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控制和考核等工作。 归口负责是指各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与分工,对归口业务的预算全过程负责。 分级实施是指各科技部门根据中心下达的预算进行分解,实施内部管理,负责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是中心财务预算的决策平台。 第五条 中心主任是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处长是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财务资产处是中心财务预算的统一管理部门。 第七条 中心各管理部门是财务预算的归口负责部门。 第八条 中心各科技部门是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批复财务预算和调整预算; (二)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工作汇报,提出预算管理要求。 第十条 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批准年度财务预算纲要; (二)批准财务预算方案及调整报告; (三)负责批准预算外支出; (四)仲裁有关预算冲突; (五)负责组织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财务预算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财务资产处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预算的日常管理与执行; (二)审核财务预算方案及调整报告; (三)协调解决预算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四)在中心主任的授权范围内负责资金的审批。 第十二条 财务资产处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纲要,明确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对归口负责部门和执行部门提供的预算基础资料进行汇总、平衡,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形成财务预算方案,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 (四)负责下达已批准的财务预算,分解预算指标; (五)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预算管理归口负责部门和执行部门执行,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六)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归口负责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财务预算执行偏差进行分析,及时反馈信息,发出预警,定期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七)负责组织预算考核。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归口负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门归口业务所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和平衡; (二)负责部门归口业务所涉及的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 (三)配合、协助财务资产处做好财务预算的综合平衡。 具体分工见附表1《中心财务预算职能分工表》。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负责本部门预算项目的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 (三)配合、协助归口负责部门和财务资产处做好财务预算的综合平衡。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分类、报表与程序
第十六条 财务预算的分类: 财务预算按业务类别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项目成本预算、投资预算、薪酬福利预算、自有资金预算、专项支出预算等组成。 (一)收入预算指现金流入的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收入、专项经费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指现金流出的预算,包括拨出经费、科研直接支出、对外投资、薪酬福利支出、部门管理及业务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的预算。 (三)项目成本预算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经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的预算。 (四)投资预算指投资收益预算。 (五)薪酬福利预算包括全体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绩效支出、福利性支出、补贴支出和社会保险支出。 (六)自有资金预算包括一般基金、投资基金、修购基金、福利基金和住房基金的预算。 (七)专项支出预算包括国拨技改专项支出、院自筹专项和专项改造项目等预算。 第十七条 预算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预算编制、下达、执行、控制、分析、调整、监督和考核等环节。预算管理流程图见附表2。
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下达
第十八条 财务资产处根据院下达的年度“一下”预算要求,在每年10-11月下达下一年度经费需求和编制预算纲要,并布置年度预算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根据预算纲要确定的相关控制指标,编制本部门预算内容。 第二十条 财务资产处汇总和平衡各部门预算,形成预算方案报审稿。 第二十一条 预算方案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心主任签发下达执行。预算一般应于每年1月下达。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实施的财务预算,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的业务项目和活动必须在现有预算范围内按预算执行程序进行,以确保预算总目标与各部门预算分目标之间的协调与一致。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预算内项目间不得相互调剂,需调剂的项目视同预算外项目,履行预算外项目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预算项目超支、预算项目间调整和新增项目等均属预算外支出,必须从严控制。预算外项目由业务部门提出并填写请示单,预算管理归口负责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主管中心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执行。财务资产处根据计划外项目审批单进行预算调整。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可于月底前后通过ARP系统及时查看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超总预算或单项预算时,财务资产处有权暂停该部门的借款与报销。
第七章 预算分析与调整
第二十六条 财务资产处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预算管理归口负责部门和执行部门。 第二十七条 财务资产处应于每半年向主任办公会提供预算分析报告,年度为主任办公会议提供预算分析报告。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组织预算管理归口负责部门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审计监察部门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建议,保证预算执行的合法性。 第三十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组织预算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人事教育处并纳入中心绩效考核体系,与本部门年度考核挂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表1:中心财务预算职能分工表 20080705212807.doc
附表2:中心财务预算管理流程图 200807052128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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